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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将深入开展2016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

记者6月13日从发改委获悉,为落实深圳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经验交流会关于深化试点工作的精神,以点带面,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就深入开展2016年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进行通知。

通知要求,重点完成以下任务,确保试点取得实效:一是建成或者市场化配置完成区域内所需要的专业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并通过检测认证;二是建成本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与区域内所需要使用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及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实时交互;三是建成本级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实行招标投标电子化监督;四是清理废止不利于电子招标投标发展的各项制度;五是结合本地区实际完成附件中相应重点任务,突出试点的亮点和创新点。

 通知指出,抓紧制定“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颁布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编制公共服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技术规范,健全制度保障。研究完善支持和推广电子招标投标发展的政策措施,破除影响电子招标投标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障碍,培育内生动力,在推动实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整体互联共享的基础上,加强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社会信用共享平台等的对接共享。

通知还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等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发挥试点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从试点地区或单位中选取若干在创新监管体制机制、促进交易平台市场化发展、深化大数据应用、加强平台互联共享等的典型,作为创新示范,向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