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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湖北省消防总队培训基地抗洪抢险装备器材项目变更公告(第二次)

武警湖北省消防总队培训基地抗洪抢险装备器材项目
变更公告(第二次)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武警湖北省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武警湖北省消防总队培训基地抗洪抢险装备器材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现对武警湖北省消防总队培训基地抗洪抢险装备器材项目变更公告(第一次)作如下变更:
一、变更公告(第一次)中二、资格要求:
5.供应商需提供核心产品由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空气呼吸器气瓶,移动照明灯组,液压剪扩张器(含机动泵),头灯,救生抛投器,手抬机动泵,手提式防爆照明灯),另提供头灯及手提式防爆照明灯防爆合格证。
现变更为二、资格要求:
5.供应商需提供核心产品由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具有法定消防产品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空气呼吸器气瓶,移动照明灯组,液压剪扩张器(含机动泵),头灯,救生抛投器,手抬机动泵,手提式防爆照明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第三方检测报告需加盖制造商公章)。

二、原招标公告中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获取文件须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涉及的所有证件(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必须装订成册留存),原件核验通过方可领取招标文件,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现变更为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获取文件须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涉及的所有证件(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第三方检测报告需加盖制造商公章)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必须装订成册留存),资料核验通过方可领取招标文件,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本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按本次公告修改后内容进行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本公告作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特此公告。
 
采 购 人:武警湖北省消防总队培训基地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办事处中洲村特一号。
采购部门联系人:陶亚军
联系电话:15927535199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路50号山河大厦4805室
联 系 人:张梦、彭秦
手    机: 13317123413
邮    箱:767378784@qq.com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