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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021年广州市越秀区公立中小学校服供应商资格项目更正公告

2018年-2021年广州市越秀区公立中小学校服供应商资格项目
【招标编号:CEITCL-GD-ZCHW-171124】更正公告
 
一、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越秀教育网、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网上提交的2018年-2021年广州市越秀区公立中小学校服供应商资格项目(招标编号:CEITCL-GD-ZCHW-171124)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因招标文件需修改的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第10页中“★(五)中标人基本要求内第10款
原文:
“10. 中标人在签订《校服生产供应资格协议》后,积极参加越秀区中小学参加遴选并进行展示,展示的样服必须与投标样服一致。”
更正为:
“10. 中标人在签订《校服生产供应资格协议》后,积极参加越秀区中小学的遴选并展示样服,展示的样服必须与投标样服一致。”
(二)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中“四、校服报价范围及用料要求:”的部分密度做出修改,具体如下:
1. 小学校服(第12页):
原文:

名称 类型 内容 明细 用料要求
小学学生服装(特色服) 梭织类 冬季服装 长裙(女) 面料名称:仿华达呢斜纹布或色织格子布
成分含量:聚酯纤维60%、粘纤30%、羊毛:10%
密度:118*54(根/英寸)
里布:60%棉;40%聚酯纤维
更正为:
名称 类型 内容 明细 用料要求
小学学生服装(礼仪服 梭织类 冬季服装 长裙(女) 面料名称:仿华达呢斜纹布或色织格子布
成分含量:聚酯纤维60%、粘纤30%、羊毛:10%
密度:130*70(根/英寸)
里布:60%棉;40%聚酯纤维
其中“特色服”更正为“礼仪服”,在招标文件第62页“附件14 投标明细报价表”中做出同样更正。
2. 中学校服(第13页)
原文:

名称 类型 内容 明细 用料要求
中学学生服装 梭织类 冬季服装 长裙(女) 面料名称:仿华达呢斜纹布或色织格子布
成分含量:聚酯纤维60%、粘纤30%、羊毛:10%
密度:118*54(根/英寸)
里布:60%棉;40%聚酯纤维
更正为:
名称 类型 内容 明细 用料要求
中学学生服装 梭织类 冬季服装 长裙(女) 面料名称:仿华达呢斜纹布或色织格子布
成分含量:聚酯纤维60%、粘纤30%、羊毛:10%
密度:130*70(根/英寸)
里布:60%棉;40%聚酯纤维
3. 特殊学校及九年一贯制学校(第15页):
原文:

名称 类型 内容 明细 用料要求
特殊学校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学生服装 梭织类 冬季服装 长裙(女) 面料名称:仿华达呢斜纹布或色织格子布
成分含量:聚酯纤维60%、粘纤30%、羊毛:10%
密度:118*54(根/英寸)
里布:60%棉;40%聚酯纤维
更正为:
名称 类型 内容 明细 用料要求
特殊学校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学生服装 梭织类 冬季服装 长裙(女) 面料名称:仿华达呢斜纹布或色织格子布
成分含量:聚酯纤维60%、粘纤30%、羊毛:10%
密度:130*70(根/英寸)
里布:60%棉;40%聚酯纤维
(三)招标文件第16页“六、验收”中第(二)款:
原文:
“★(二)批量生产的校服完成制作并送达学校后,由学校从每款校服中各随机抽取三套,其中两套进行封存,余下一套学校可派人陪同供应商送至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更正为:
“★(二)批量生产的校服完成制作并送达学校后,由学校从每款校服中各随机抽取三套,均进行封存。学校可派人陪同供应商将每款已封存的其中一套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供应商承担。”
(四)招标文件第20页“附件一:广州市越秀区公立中小学校校服定点供应商量化管理考核评价表”做出修改,具体如下:
1. 管理考核评价表:
原文:
 

管理
类别
考核
项目
年度考核
量化指标


考核
依据
质量
检测
管理
30%
校服内在质量

外观质量
纤维成分含量 3分    
以广州市纤检院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
染色牢度 3分  
顶破强力 3分  
裤后裆接缝强力 3分  
缝口纰裂程度 3分  
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芳香胺是否全部合格:是(   )否(   )
外观质量 15分  
更正为:
管理
类别
考核
项目
年度考核
量化指标


考核
依据
质量
检测
管理
30%
校服内在质量

外观质量
纤维成分含量 3分    
以广州市纤检院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
染色牢度 3分  
顶破强力 3分  
裤后裆缝接缝强力 3分  
缝口纰裂程度 3分  
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燃料是否全部合格:是(   )否(   )
外观质量 15分  
2. “备注”部分:
原文:
“1、内在质量检测:按《招标文件》第16页中,序号9.1所述的标准执行;如“甲醛含量”或“PH值”或“可分解芳香胺”检测不合格的,扣全部内在质量检测分,即:扣15分。
2、外观质量检测:按《招标文件》第16-17页中,序号9.2所述的标准执行;有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扣3分。”
更正为:
“1、内在质量检测:按《招标文件》第18页中,序号7.1所述的标准执行;如“甲醛含量”或“PH值”或“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燃料”检测不合格的,扣全部内在质量检测分,即:扣15分。
2、外观质量检测:按《招标文件》第18页中,序号7.2所述的标准执行;有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扣3分。”
(五)招标文件第35页“附表三  商务评分表”中“投标人综合和实力”内“厂房规模”评分项:
原文:

评分标准 分值
厂房规模 厂房面积5000㎡以上,4分;厂房面积4001㎡~5000㎡,2分;厂房面积3001㎡~4000㎡,1分;厂房面积低于3000㎡得0分。(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开标现场备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4
     
 
更正为:
评分标准 分值
厂房规模 厂房面积5000㎡以上,4分;厂房面积4001㎡~5000㎡,2分;厂房面积3001㎡~4000㎡,1分;厂房面积低于3000㎡得0分。(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其中租赁合同的起租日期须在2017年12月4日之前且租赁结束日期须涵盖本次投标有效期,同时还需提供政府房屋租赁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赁合同上盖有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的专用章。原件开标现场备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4
     
 
 
招标文件中与此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为准。
其它内容不变。
二、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15日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后勤产业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大沙头路17号之一
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020- 83865207
(二)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28842163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陈小姐 ;联系电话:020-28842163
特此公告。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