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岑溪市学校食堂食品原辅材料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服务采购(CEITCL-CX-2111002)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EITCL-CX-2111002
二、项目名称:岑溪市学校食堂食品原辅材料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吴越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凭祥市狮子山路5号。
中标(成交)金额:5.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一、 名称:岑溪市学校食堂食品原辅材料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服务采购
二、 服务范围:岑溪市学校食堂食品原辅材料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服务
三、服务要求:
1、日常要求:投标企业必须具备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投标企业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各校自行制定)进出学校;要有符合食品冷冻管理的“冷库”;学校提前8小时以电话、网络、微信或传真方式订货,供货方务必保证在学校要求的时间前按订单数量送达。
2、特殊要求:学校因临时需要,可提前2小时通过电话、网络、微信或传真方式订货,无论数量多少,中标人应承诺须全力配合学校,在学校要求的时间内按订单数量送达。
四、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并生效之日起 3年
五、服务标准:
1、必须承诺中标后在岑溪市区域内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无尘、封闭式的操作间、库房、配送车辆和固定的配送人员;要有符合食品冷冻管理的“冷库”。供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配送食品的专用车辆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与数量, 确保配送过程的安全,采购学校不承担配送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
2、配送企业应建立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对采购配送的大宗农产品(水果、蔬菜、鲜肉等)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每月上报监管部门备案。
3、每批次的货品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检验标准提供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必须按时、按质、按量 进行供货。
4、售后服务:
验收时:供货方所提供的货品在学校验收入库时如发现以下问题,必须及时无条件退换货品。①感官品质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②货品有腐败变质现象;③超过保质期限;④内包装损坏;⑤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进口产品没有中文标识;⑥需冷藏、冷冻食品的温度同规格要求不一致的食品;⑦未经国家卫生监管部门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原料;⑧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9. 如供货商无法提供学校预定货品,应及时直接与学校沟通,确定替代货品,并及时供货到位;若发生不能提供学校预定货品而又未及时与对方沟通解决办法,所供货品与学校预定不符等情况,影响到学校对学生正常供餐,供货方应负全责,同时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取消供货资格,列入黑名单。
验收后:①供货方所提供的货品虽经学校抽检验收,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给予退换货品。
②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配送企业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具有工商、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③交货时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④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规定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国伟、杨民、刘雪丽、莫伟寅、李林(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3〕7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3〕347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收费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岑溪市教育局           
地    址: 岑溪市城东路1号          
联系方式:  0774—8222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岑溪市义洲二街102号       
联系方式: 0774-81183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0774-8118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