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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府采购的前世今生

       电子政府采购(ElectronicGovernmentProcurement,简称e-GP)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企业等采购人,为了日常公务或者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通过电子通讯和电子技术向供应商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包括采购信息发布、信息检索、电子拍卖、电子招标、电子商店、电子超市等电子采购服务系统。 
 
        在过去的十多年时间里,电子通讯和电子技术在政府采购领域里的广泛应用和快速发展,改变了许多国家政府采购制度中的传统采购方式:一是电子通讯手段的使用日益普及,人们对互联网有了更多的认识和依赖,从而改变了传统的纸面通讯方式;二是许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这些年均采用电子技术完成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大部分内容,例如:采购信息的通告、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提交、采购结果的公告、采购合同的授予等都可以轻轻松松地在互联网上进行。 
 
        随着电子通讯和电子技术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最近几年,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先后对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了修订,增加了e-GP内容。例如,澳大利亚从1999年5月开始实行一个综合国家电子采购框架,鼓励政府部门通过互联网进行采购;巴西联邦政府2000年12月21日推出一项法令,将电子逆向拍卖方法引入政府采购程序,2005年采购部门所需的货物和服务约有30%是通过电子逆向拍卖程序获取的;奥地利联邦政府2002年颁布的《采购合同授予法》,规范了电子逆向拍卖方法在政府采购中的使用;波兰2004年1月29日颁布的《政府采购法》,规定了电子通讯技术、电子拍卖在政府采购领域应用;2003年5月,由多边发展银行和国际金融协会发起的e-GP工作小组在华盛顿成立,开始研究e-GP在各国实践推广的应用情况;2004年3月31日,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颁布了两项新的政府采购指令,较为详细地推出了政府采购中使用电子通讯、电子逆向拍卖等方面的规则。按照这两个新指令,2006年1月31日之前,欧盟的所有成员均须修订国内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实际做法。 
 
        同时,2006年12月8日最新修订的WTO《政府采购协定》(简称GPA)在开篇序言中鼓励缔约方及其政府采购部门使用电子方式进行采购,正文定义、适用范围、采购信息、采购通告、招标期限、电子拍卖、信息透明度等条款中,许多内容均充分考虑和吸收了电子采购的方法,即政府采购中使用电子通讯和电子技术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肯定了电子手段与传统的纸面方式所进行的政府采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针对世界上政府采购领域最新事态发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2004年第37届会议上作出决定,将《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的修订纳入委员会的工作方案,以反映各个国家在政府采购实践中的最新做法。截止到2007年5月,贸易法委员会第一工作组,即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已对《示范法》修订中的相关事宜,尤其是对e-GP问题进行了多次国际性的专题研讨,计划在2008年底完成《示范法》的修订工作。 
 
        国外e-GP的实践和立法表明,推广应用e-GP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而且是未来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趋势。使用e-GP,不论是对于采购部门还是供应商都能够节省交易时间和费用,提高公平竞争程度;对于政府采购部门来说可以提高采购效率,增加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减少与供应商直接接触的机会,从而避免腐败行为,达到节约公共资金的目的;对于供应商来说,使用e-GP可以拥有更多的合同机会,增强了公平竞争的信心,提高参与程度,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风险和交易成本;对于纳税人来说,信息的公开透明,便于公众监督,任何有兴趣的公民都能及时获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及其支出方面的信息,从而增强纳税人对公共资金的监督以及对政府的信任。 
 
        总之,运用e-GP,不论是对政府、供应商还是公众,均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下面的表格是世界银行对e-GP所能带来好处的概况性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