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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先声明后查询方便操作

为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有效遏制行贿犯罪,促进诚信建设,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2月6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明确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受理、应用和法律责任等事项。近年来,各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和财政部门积极推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合理应用,健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结合当地实际,发文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应用工作。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势在必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如何应用已成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新的课题。有的地方要求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提供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认定为无效;有的地方要求采购人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期间,向人民检察院查询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如果有行贿犯罪记录,不确定其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有的地方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查询、应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笔者认为,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提供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采购人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期间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是最佳选择,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操作方便。

 

  供应商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先声明后查询合法合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资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在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置。”笔者所在省的检察机关和财政部门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中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在供应商报名后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期间或者采购结果公告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查询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政府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约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书面声明有无行贿犯罪记录,采购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期间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既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又符合检察机关和财政部门的规定。

 

  供应商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先声明后查询节约资源

 

  目前,有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将查询结果放入投标(响应)文件,作为资格性审查的内容。选择在供应商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环节提交查询结果都是无可厚非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必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一是耗费检察机关人力物力。笔者在某市检察院了解得知,近年该院查询单位22427个,有犯罪记录的仅18个单位,占0.08%;查询个人20844人,有犯罪记录的仅60人,占0.28%。检察院的同志耗费较大的精力进行查询,出具了大量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总的来看,供应商都是依法经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也遵纪守法,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相对较少,做了99.7%以上的无用功。

 

  二是耗费供应商投标(响应)成本。供应商查询行贿犯罪记录,需要向当地检察院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采购文件等)、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资料,每家供应商复印、打印资料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加上检察院出具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全国用于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人力和纸张成本将是一笔很大的数字。如果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书面声明有无行贿犯罪记录,采购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期间,查询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各地检察院、供应商将节约较大的资源和成本。

 

  供应商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先声明后查询利于参与

 

  如果要求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提交查询结果,可能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比如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的过程就比较短,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自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3个工作日即可。供应商在较短的时间内要准备资质证书、应答技术和商务需求,本来时间就紧张,还要耗费一定时间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可能因不能提供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而影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导致采购项目有效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而采购失败。实际上,绝大多数供应商单位或个人都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某市6个区(市)县检察院近年查询涉及单位6789个,涉及个人4631人,查询结果单位和个人都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如果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书面声明,成为中标(成交)候选人再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绝大部分供应商就可以不用查询了,有利于供应商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先声明后查询需要约定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书面声明,采购人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期间应用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既减少查询时的大量浪费,又有利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操作方便,但需要在采购文件中约定,明确告知供应商如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响应)或中标(成交)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分三个部分明确约定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事项。

 

  一是在供应商须知的《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中规定“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根据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如果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属于不合格投标(响应)供应商,其投标(响应)或中标(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二是在《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书面声明“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本单位及本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或‘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供评审委员会在投标(响应)文件初审时审查。三是在评审办法部分约定“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人。采购人在确认中标(成交)人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检察院的要求查询中标(成交)候选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如果中标(成交)候选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采购人不确定其为中标(成交)人。”